今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的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美健康”)披露IPO招股书,拟于北交所上市。《大众证券报》曾报道公司报告期外业绩出现明显下滑,拟募资扩产项目的部分产品产能并不饱和,以及报告期内数名高管离职等情形。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衡美健康在IPO招股书披露前的今年6月19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该函指出,公司挂牌新三板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存在信息披露不实——其中披露的与部分投资人股东签署、终止回购义务的“对赌协议”的“补充协议”,实际签署时间与所披露的“2022年9月30日”不符。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冯魏、总经理郑雅丹、董事会秘书王凯峰均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部分对赌协议终止时间曾披露不实
2024年10月,衡美健康在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曾明确表示:“2022年9月30日,公司、冯魏、郑雅丹、杨鹏等主体与达晨创鸿、财智创赢、衡德美康、GL YARD及健欣合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回购条款自该等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并应当视为自始无效,且不附任何恢复条件。”
这一时间点对证明公司与上述部分投资人股东的相关对赌条款已彻底、不可逆地清理至关重要,因为清理对赌条款是IPO审核的一条红线。
然而,今年6月19日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却否定了该表述,警示函称:“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2022年9月30日,部分投资人股东与公司及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回购条款终止并自始无效,且不附任何恢复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实际签署时间与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时间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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